发电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北京东洋鼎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机械设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机械设备
规格型号 200KW柴油发电机,
二、 设备到场甲方需交付乙方设备预付金2000元整,及设备进出场费、设备租赁期限暂定为15天,最后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租赁费出场一次结清。柴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确保设备的完整性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三、 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北京东洋鼎业商贸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