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北京博瑞铭洋商贸有限公司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在 发电机买卖款项 中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一、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欠乙方款项共计¥ 336980 元人民币。
欠款明细如下:
发电机买卖款项共计2台(详见明细)
二、 甲方就 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铁昌8联络线11标工程中发电机租赁 工程项目的一切财务结算事宜全权交由乙方代理结算,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次租赁费用为¥ 336980元人民币。乙方需开具对等金额需要的正式发票,发票开具名称为: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铁11标项目部。
三、 保证和承诺:
1. 甲方承诺并保证:
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 本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2. 乙方承诺并保证:
1) 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
3) 乙方受让此债权后,应同时接受因此债权而产生的相应义务。款项结清后甲乙双方不再有任何财务纠纷。
四、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受害方作出全面赔偿。
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单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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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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